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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衡山县政府 时间:2015-11-11 17:09:28 【字体: 大 中 小】
索引号:000014348/2015-03084
统一登记号:
文 号:
公布时间:2015-11-11
来源:衡山县政府
信息时效期:
根据中共十八大提出的“建设美丽中国”的要求,以及省市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关文件精神,为了建立农村环境工作长效机制,加强乡村保洁员的管理,建设和谐、文明、美丽的新江东,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:
1.保洁员必须带头宣传、遵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政策。
2.保洁员必须带头搞好家庭卫生及房屋周边的公共卫生,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
3.保洁范围内路面要干净,无沙石、无泥土、无垃圾、无杂草灌木等杂物;路边水圳无垃圾,无污水;道路两边范围内无暴露垃圾,特别是塑料垃圾。
4.垃圾处理按照就地处理原则,可以采用焚烧、掩埋等办法。
5.每周日常保洁至少3次以上,做到保洁范围内清洁美观。
6.服从乡村的安排调度,搞好临时保洁工作。
7.乡村检查每发现一堆垃圾扣20-50元,县市检查被曝光扣200元,以上罚款由工资中扣除。
8.对于工作不负责、不服从安排,且批评教育不改者,在群众和各级检查中造成恶劣影响的,乡村有权随时进行撤换,终止保洁承包合同关系。
2015年10月30日